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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入库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26 21:23

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入库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入库申报、审核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由工业企业实施的制造业项目。

第三条  项目类别分为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两大类,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包含若干小类。

(一)新引进项目,是指在合肥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等)。

第四条  技术改造项目分类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

含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3种。

(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四)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

(五)“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六)搬迁项目(包括扩建)

含搬迁入园、租赁转自建、利用存量用地扩建等形式。

(七)普通项目(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  申报条件要求

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项目在合肥市域内实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一)新引进项目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二)技术改造项目

智能化改造项目、机器换人项目要求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参照新引进项目要求其他类别技术改造项目要求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还需要通过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

第六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二)营业执照扫描版;

(三)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或原件扫描版;

(四)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除提供出租方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版);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或通过申报系统填报提交。

(二)项目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转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转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专家评审等流程。

(三)项目确定

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对通过复核和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集体审查;经局长办公会审查通过的项目在市经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列入印发的项目入库通知文件中,并在市经信局网站予以发布。

第八条  项目入库申报每年组织两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

   

附件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申报承诺函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