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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26 21:17

《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一、  修订背景

根据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及《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等文件精神,并学习先发地区,如杭州市、深圳市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我局对现有的《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修订过程

20189月,我处牵头对我市部分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进行了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征求企业意见,草拟了修订后的办法初稿。为了使修订后的《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更能助推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我委于218日,召开了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分别征求了高校教授、行业专家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意见,并将征求的意见进行了统一修订和完善。225日,我委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挂网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制定的依据、认定范围、工作原则及管理部门。第二章基本条件部分,主要明确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部分,主要明确了企业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相关流程和市经信局评审、认定等流程。第四章管理措施部分,主要明确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评工作相关要求,包括复评基本条件、复评程序等相关工作和撤销、变更、奖励与支持等相关情形。第五章附则部分,明确了文件解释权和有效期。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对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复评的基本条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修改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认定条件:

将原办法中第八条中的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行为放到第六条中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二是新增所在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三是新增当年设计研发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的不少于5%,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费保障。

四是新增工业设计中心团队人员中有2人以上拥有工业设计相关专业学位证书。

五是新增工业设计中心创新成果实现转化不低于3项,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已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参加国内外工业设计大赛不少于2次或举办工业设计专项赛不少于1次。

六是将(工业设计企业)成立时间从1年改正为2年。

七是将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删除。

八是将工业设计从业人员从原办法中的“8人以上要求修改为“10人以上

九是新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复评条件。

十是根据工信部《设计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厅产业函〔201858号)中设计扶贫相关工作要求,为倡导企业开展设计扶贫工作,新增有良好设计扶贫经验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