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9 热度:
关于申报合肥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资助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和《合肥市博士后经费资助使用实施细则(暂行)》(合人才〔2017〕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合肥市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费项目及标准
(一)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经费按每人每年4万元标准补助给在站博士后(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二)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
在站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经费按每个项目20~50万元标准资助给博士后所在的科研工作站(单位)。
二、申请对象
(一)生活补助申请对象
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经国家、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进站手续。
(二)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对象
各设站单位可结合科研实际遴选1个博士后进站选定的在研项目进行申报。2018年度已获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再受理申报;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生活补助申报材料
1.《合肥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文》(复印件);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4.《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版(附件2)。
以上材料1~3项用A4纸打印,按次序装订成册。
(二)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报材料
1.《合肥市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3);
2. 申请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立项(任务)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文》(复印件);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5.《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版(附件4)。
以上材料1~4项用A4纸打印,按次序胶印成册(一式三份)。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2.核对初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核对初审,对材料(包括excel电子版表格等)有误或条件不符等情况,不予通过;对审核通过的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对设站单位报来的excel电子版表格进行梳理汇总,分别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和《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各一份,并加盖公章,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excel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162676172@qq.com。)
3.评审资助
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生活补助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办理资助手续;对申报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的项目组织答辩和专家评审,按评审结果择优分档资助。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设站单位要统筹好时间,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2.博士后研究人员须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经费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承诺书》(附件5),不受理兼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经费申请。
3.申请第三年度生活补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站满3年以上,并提供延期协议等在站证明材料。
4.申请科研经费资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须为博士后进站选定课题、由博士后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的在研项目。鼓励设站企业自主招聘博士后人员,与合作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培养,优先资助设站企业自主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申报项目以及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
各设站单位应提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所有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16~19日集中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逾期不予受理。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盛荣长 联系电话:63536511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