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三重一创”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19年工作部署,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70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四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所处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产业范畴,产品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
(一)重大工程:依托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围绕已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有一批技术水平高的重点建设项目支撑,通过三年左右的建设,有望发展成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新兴产业领域,申报建设重大工程。
(二)重大专项:依托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以发展产业为目标,通过领军企业关键技术突破和技术集成,开展工业化试验,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研发试制产品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有望发展成为重大工程的新兴产业领域,申报建设重大专项。
二、申报责任主体
各市“三重一创”办是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申报责任主体,负责谋划和初选本地区拟申报的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组织和指导所在产业园区编制申报材料,核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行文上报(附件1)。
三、申报材料内容
重大工程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
重大专项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3。
四、有关工作要求
1.为充分发挥“三重一创”政策引导资金作用,对于纳入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支持的企业及项目不再申报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重大工程在3年培育期内的研发生产设备投入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重大专项在3年培育期内的研发试制投入原则上不低于0.6亿元。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中的支撑项目应具备产业关联性,建成后有助于完善产业链,形成产业集聚。
2.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命名应规范简洁明了,重大工程命名规则为:重大工程支撑项目所在县(市、区或国家级开发区)名称+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专项命名规则为:重大专项支撑项目所在县(市、区或国家级开发区)名称+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细分产业领域名称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三级目录来确定。
3.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9日,请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认定”和“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认定”专栏提交上报文件及附件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同时将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757)。
4.省“三重一创”办将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邀请通过初评的承担单位现场答辩,适时开展实地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附件】20190319-安徽省“三重一创”办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