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4 热度: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中心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工程中心在推动研发、成果转化、人才集聚、产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要求,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度省工程中心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验收:已组建运行满三年、尚未验收的省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1)。
(二)绩效评价:2019年以前已通过验收的省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2-1)。
二、工作程序
(一)验收
1、请申请验收的在建工程中心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按系统提示填写验收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须从网上下载打印,与附件证明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
2、各市科技局负责通知和督促在建工程中心准备验收材料,并结合工程中心实际建设运行情况,对验收材料进行认真把关,提出审查意见,进行推荐上报。各工程中心验收材料请于7月12日前统一报送至省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方式分会议集中评审和现场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二)绩效评价
1、请参加绩效评价的各工程中心接此通知后,先开展自评,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按系统提示填写绩效评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须从网上下载打印,连同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
2、各市科技局根据备案期工程中心实际运行情况,对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排序推荐,于7月12日前统一报送至省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分类按领域评审,主要评价工程中心在科技创新投入、自身发展、对外服务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绩效情况,并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中心进行专家现场核查。综合考虑会议评审和现场抽查情况后,得出绩效评价结果。
三、材料要求
(一)验收
1、验收申请表;2、基本信息表;3、原建设计划任务书和任务书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4、组建以来工作总结报告;5、财务决算报告;6、技术委员会、主要研发团队名单和活动记录;7、任务书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研发项目、工程化产业化成果、知识产权、制定标准、人才培训、开放服务等。组建超过三年的工程中心,提供近三年情况材料。
(二)绩效评价
1、基本信息表;
2、运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3、技术委员会、主要研发团队人员名单、技术带头人情况和开展产学研活动等;
4、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研发设施条件、研发项目、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制定标准、获得奖励、工程化研发和对外开展相关科技服务等。工程中心提供近三年情况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本次验收和绩效评价量大面广,请各市科技局加强指导监督和沟通衔接,强化省市工作联动。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验收和评价工作将以绩效和贡献为导向,优化申报程序,材料一次报送。对无故逾期未验收、未参加绩效评价或两次绩效评价“较差”没有达到要求的工程中心,不再列入省工程中心序列管理。
(二)因依托单位改制、破产、倒闭等原因造成工程中心无法验收或绩效评价的,由依托单位或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工程中心终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备案。依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在报送验收、绩效评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更名申请、市科技局审核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同一申报主体,已纳入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名单的,可不参加此次评价;同一主体近三年已参加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估且获良好以上的,可不参加此次评价;同一依托单位已组建省工程中心和省重点实验室,且领域重合或相近的,省科技厅将优化整合择一序列管理;依托单位需报经省科技厅同意后,选择参加省工程中心或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
(四)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研究开发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地处 许石君0551-62651206
省科技开发中心 许颖0551-65370018
省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李君0551-62999803(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三楼5号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省科技厅网络支持联系电话 0551-62654951(申报系统开放截止7月12日)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