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0〕84
号),为做好我省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荐和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
2.
单项冠军产品: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报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要求。
1. 突出“补短板”。企业产品如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的,需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对该类企业应优先推荐。
2.
细分产品界定。申报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
申报材料类别。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报单项冠军产品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2);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报1个产品。
二、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相关要求
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的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请合肥、马鞍山市经信局分别组织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填报复核申请书(见附件3)。
三、工作组织
(一)审核把关。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商同级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和复核工作。要根据本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要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予以重点把关。相关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推荐名额。依据前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的专项调查摸底结果,确定各地申报单项冠军的企业名额。合肥、芜湖、马鞍山、蚌埠、滁州市各不超过3家,其余市各不超过2家,广德市、宿松县各不超过1家。
(三)材料要求。不要求企业提供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文件。企业根据《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报送要求。此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填报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线报送系统(dgb.cfie.org.cn)进行,由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和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填报方式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纸质材料要与网上填报一致,打印一式3份。请各地于6月12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汇总表(见附件4)及企业纸质材料(附Word电子文档U盘)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周 伟, 电话:0551-62871846、13988685586;
余卫兵,
电话:0551-62871885;
安徽工经联
联系人:缪静林,
电话:0551-62865616、13865912374。
附件:1.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请书
2.
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申请书
3. 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申请书
4.
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工业经济联合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