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经促局、经贸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9〕16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经信综合〔2019〕185号)相关要求,现受理2019年先进制造业发展部分政策,以及2018年度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中未兑现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19年5月28日— 6月11日。县区在6月16日之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申报要求
1.2019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V1.0(网站内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再将完善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初审部门。初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的,需将具体审核结果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经信局相关业务处室。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对上报材料审核,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由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2.2018年工业发展政策部分未兑现的条款,直接报送一份纸质材料至市经信局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见条款后附处室名称)。
三、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2019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实施细则第3条: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②已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至少50%;③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半年内竣工;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补助范围及时间: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每一项投资按合同、发票(不含税)、付款凭证三单最小值确认补助金额。以发票时间为准,最早认定的发票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发票,项目补助期2年。
申报流程:①初审。项目属地的经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县(市)区、开发区需验证生产设备及厂房的付款凭证和发票抵扣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填写《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3)。②评审。市经信局相关业务处室对县(市)区、开发区初审后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预拨资金进行概算,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③预拨资金。由市财政局分解下达至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将市级资金及配套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④检查验收。企业将项目验收考核材料经属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组织县(市)区、开发区等部门审查验收,并组织现场抽查。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扶持资金全额拨付。对验收不合格的,若绩效目标完成不到70%,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若绩效目标完成超过70%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拨付。
申报材料:
(1)申请预兑现材料包括: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3);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⑤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⑥新引进项目已完成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⑦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5);⑨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⑩201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2)申请验收材料包括: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4);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⑤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单项验收报告也可);⑦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⑧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⑨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5);⑩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⑪201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
咨询电话: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0551-63538569;
(3)一次性竣工直接申报补助材料包括: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3);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新引进项目已完成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⑥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⑦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5);⑧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⑨201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
咨询电话:投资处 0551-63538569;
2.实施细则第4条: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投标或续标方式确定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全部培训任务并通过验收。
申报流程:①预拨资金。签订招投标任务合同书后,拨付标的金额的50%。②检查验收。培训项目全部完成后,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拨付。
申报材料:
(1)申请预拨资金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招投标合同书;⑤“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2)申请验收资金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培训人员花名册;⑤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图片等);⑥中标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⑦“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咨询电话:企业管理指导处 0551-63538805
3.实施细则第5条: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按相应类别补助:①整生产线(包括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机器换人)、整车间和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15%和20%的奖补;②普通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10%的奖补;
补助范围及时间: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的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每一项设备投资按合同、发票(不含税)、付款凭证三单最小值确认补助金额。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补助期2年,申报有效发票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的。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县(市)区、开发区需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抵扣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⑤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5);⑥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兑现需提供项目完工评价意见;⑦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聘第三方(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出具评估价;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咨询电话: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0551-63538569;
(二)2018年度工业发展政策。
1.国家“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企业(同一企业只奖励一个)。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④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⑤“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咨询电话:科技处:63538396。
2.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先进制造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④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证明材料;⑤“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咨询电话:信息产业推进处 0551-63538782。
3.实施细则第18条:开发园区奖励。
申报条件:①新入驻我市开发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聚集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对于工业投资项目的认定,依据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或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等立项审批职能部门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②限缴费目录中的15项缴费项目(附件6)。
申报流程:实行园区代理制,由园区代理部门统一申报,园区代理部门由各开发园区自行确定并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
①审核。由项目属地的园区代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核实票据原件真实性,填制《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报市经信局复审。②资金兑付。缴入市级的收费,由市级审核后等额予以兑付;缴入省级以上的收费,待市级审核后,由市级和县区级各兑付50%。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供参考,附件7);④《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附件8);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⑥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⑦一般缴款书收据复印件;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咨询电话:综合法规处0551-63538816
四、申报要求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 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4.“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6.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15项缴费项目
7.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参考)
8.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
9.201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7日